发布日期:2022/4/7 16:59:23 点击数:0
湖北发文要求,公立医院要新增一个科室。
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医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共卫生工作列入医院重要业务工作,并作为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
图片来源:湖北省卫健委官网
把“医防融合”重点落在医院
《指导意见》指出,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应配备专职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含肿瘤)的诊断、监测、登记、报告以及院感控制、健康教育、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有效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机构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
类似的文件早前江苏省曾发布了《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33号),在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时提到“目前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大多数分散在不同科室,内部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部分新增任务没有明确的责任科室和人员承担,影响医院公共卫生职能的发挥和任务落实”等现状,并指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可有效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此前,设置相关的职能科室的医院比较少,算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科室。”医改专家徐毓才介绍,最早公立医院设置成立了防保科,负责传染病审核、报告等职能,主要与疾控部门对接,有的还兼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职责。
在徐毓才看来,此次设立这一新科室,是推动医防融合的一个举措,医院是“医防融合”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在“防病”方面,医疗机构有着天然的资源优势。比如医学的专业能力、科普能力、筛查能力、带动作用等。除了“治病”,医疗机构也应该提供“防病”服务,这是毋庸置疑的。
建立多点预警触发机制
我们观察发现,在多省份发布文件时,通知对象里都提到了疾控中心;而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也将促进和提高医疗机构与疾控中心的合作力度。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推进人员和信息互通,建立医疗机构与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和自动抓取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人群健康信息数据闭环,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促进医疗机构由疾病诊疗向全程健康管理转变。加强医防协同监测,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协同监测,提高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评估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多点预警触发机制。开展疫情联合处置,对不明原因疾病病例等情况,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提供样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联合开展病原微生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科学研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这份文件被业内人士称为是打上此前医院直报不明原因疾病病例情况不够迅速的补丁。
但也有一些专家对新设科室的命名提出建议。在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韩萍教授看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直以来都是一级学科,预防医学是“本”,公共卫生是“末”,在医疗机构里,还是应该叫“预防医学科”才能够回归本源,只有把防和治结合起来,才能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才不会舍本逐末。
此外,他还提出,应该先破再立,把疾控系统的结防所、健康教育所等机构与医疗机构紧密结合起来,甚至可以把人员归拢起来,流动起来,来真正推动这件事落地。